|
持有效證件入境
護照
護照是一國主管機關發給本國公民出國或在國外居留的證件,證明其國籍和身份。護照一般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三種,有的國家為團體出國人員(旅遊團、體育隊、文藝團體)發給團體護照,中國為出境旅遊的公民發給一次性有效的旅遊護照。外交護照。發給政府高級官員、國會義員、外交和領事官員、負特殊外交使命的人員、政府代表團成員等。持有外交護照者在外國享受外交禮遇(如豁免權)。
公務護照。發給政府一般官員,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因公派往國外執行文化、經濟等任務的人員。
普通護照。發給出國的一般公民、國外僑民等。
在中國,外交、公務護照由外事部門頒發,普通護照由公安部門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可延期兩次,每次不越過5年;華僑可在有效期滿前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簽證
簽證是一國主管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簽注、蓋印,表示準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過境的手續。華僑回國探親、旅遊無需辦理簽證。
簽證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等,還可分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旅遊簽證屬於普通簽證,在中國為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遊、探親或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人員)。簽證上規定持證者在中國停留的起止日期。
九以上的旅遊團可發給團體簽證。團體簽證一式三份,簽發機關留一份,來華旅遊團兩份,一份用於入境,一份供出境用。
簽證的有效期限不等,獲簽證者必須在有效期內進入中國境內,超過期限簽證則不再有效。
希望進入中國境內的外國人須持有效護照(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例如來華旅遊者申請簽證須出示中國旅遊部門的接待證明)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但在特定情況下,例如事由緊急,確實來不及在上述機關辦理簽證手續者,可向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中國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機場)、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
持聯程客票搭乘國際航班直接過境,在中國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的外國人,免辦簽證。要求臨時離開機場的,需經過防檢查機關批準。
隨著國際關繫和旅遊事業的發展,許多國家間簽訂了互免簽證協議。
港澳通行證
港澳通行證是港、澳同胞來往於95港、澳門與內地之間的證件,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有效期10年。另有入出境通行證,也由廣東省公安廳發,有效期為5年。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臺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的證件,經口岸邊防檢查站查驗並加蓋驗訖章後,即可作為進出祖國大陸和在內地旅行的身份證明。該證由我國公安部委托95港中國旅行社簽發,證明為一次性有效,出境時由口岸邊防檢查站收回。
頁面頂端
| 如欲轉載請注明出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