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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證件出境
外國遊客出境
外國遊客應當在簽證準予停留的期限內從指定口岸出境。
外國遊客出境,須向口岸邊防檢查站交驗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不準出境出之人士:
1.刑事案件的被告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
不列人士,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限制出境:
1.持無效出境證件的;
2.持偽造、塗改或他人護照、證件的;
3.拒絕接受查驗件的。
外國遊客攜帶我國出口的文物(包括舊圖書、字畫等),應向海關遞交中國文物管理部門的鋻定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不準攜帶出境。
中國旅客出境
中國遊客出境也須各我口岸邊防檢查站效驗有效護照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赴95港須提交往來95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中國遊客出境前,須事先填好旅客行李申報單一式二份,帶出旅途自用的手表、相機、收錄機、攝像機等重點管理物品,以便回程時海關任此核對免稅稅帶進。海關將其中一份已簽章的旅客行李單退回遊客本人留存,待回程時交入境地海關交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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