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出國不再需境外邀請函


從今年2月1日起,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函,公安機關也將同時取消簽發出國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的做法。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宣布,從今年2月1日起,公安機關也不再辦理換發、補發出境登記卡手續,邊防檢查機關不再查驗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登記卡。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深入發展的形勢,迎接“入世”挑戰,2001年11月,公安部對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作出6項重大改革,其中之一是:2002年內,取消公民出國境申請提交境外邀請函和簽發出國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的做法,進一步簡化群眾申請出國手續,方便群眾申領出國境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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