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行社自律公約反響熱烈

去年福建33家旅行社總經理發出《倡議書》、以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競爭後,一石激起千層浪。12月28日,福建省又有48家出境旅遊組團社積極響應《倡議書》,在省旅遊協會旅行社專業委員會的號召和組織下,簽訂了《出國(境)旅遊市場行為規範公約》,加入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競爭的行列。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以及假日旅遊蓬勃發展,福建省每年旅遊渠道出國境人數都達到15萬人次以上。同時,旅遊市場無證照和超範圍經營、虛假廣告、削價競爭、宰客行為等違法違規現像屢禁不止,嚴重影響該省旅遊業形像。 
最近,福建省把出國(境)旅遊市場作為治理和整頓的重點,不斷加大對旅行社出國遊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據悉,這次48家旅行社簽訂的《公約》,分別對組團社、代辦點、報名點旅行社行為及違規處罰作出自律約定,主要內容是:組團社應遵守六項經營行為:一是不把出國遊業務委托給非對應關繫的報名點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在組團社內進行出國遊部門的承包,不接受外單位、個人的掛靠;二是嚴格管理制度,對出國遊發票、《審核證明》、《名單表》及組團合同等指定專人負責;三是不組織福建公民到未經國家批準的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不接受境外接待社低於成本的接團報價,不低於成本銷售,不銷售自費項目,不帶旅遊者光顧色情場所;四是必須選擇國家旅遊局公布的國外接待社作為合作伙伴,國外接待社一旦有違規經營的行為,組團社自覺立即取消與之合作關繫,其他組團社也不選擇其作為合作伙伴;五是自覺使用省旅遊局統一監制的《福建省公民出國(境)旅遊合同書》與參遊人員簽訂合同。自覺向每個參團人員發放《出國(境)旅遊服務質量調查表》;六是出國(境)旅遊收費標準要依據國家旅遊局的要求和出遊行程、時間、地點協商制定常規線路的行業自律價。接受遊客報名時均全額收費,不收定金或收取部分團款。 
《公約》同時規定,代辦點、報名點旅行社應遵守三項經營行為:一是中央社在福建的出國遊代辦點,應在企業所在地開展出國(境)旅遊業務,不得再設報名點,更不得把出國(境)遊業務委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二是代辦點、報名點不以自己的名義制作出國旅遊業務的廣告和宣傳品,不自行把出國(境)旅遊的客人交給海外、境外的旅行社或個人接待;三是代辦點、報名點的報價必須與組團社的對外報價一致,不隨意增加或降低收費標準,代辦點、報名點在接受客人報名時均全額收費,不收定金或收取部分團款。決不通過變相賣發票開具介紹信等渠道獲取非法利潤。 
《公約》還約定:所有經營出國(境)遊業務的代辦點和報名點旅行社每家向省旅遊協會旅行社委員會繳納5萬元的質押金。質押金屬於繳納的旅行社所有,利息主要用於處理出國(境)旅遊投訴和理賠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業內人士和社會民眾認為:此舉有力促進國家有關出國(境)遊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遏制以往屢禁不止的違規現像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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