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推出規範整頓旅遊市場新措施

國家旅遊局日前公布整頓規範旅遊市場重大措施,其核心內容是,通過調整改革旅行社和導遊員管理體制,使導遊人員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強迫遊客購物、“宰客”等擾亂旅遊市場的頑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002年,國家旅遊局將采取“疏”、“導”結合的辦法,從各個方面加大對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管理力度。
在我國首次建立公開合法的傭金收授制度,允許旅行社收取傭金,並納入稅務財務管理。導遊個人不允許收傭金,旅行社必須與聘用的導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和返回傭金比例,並納入企業核算體繫內規範管理。同時,嚴厲查處私拿私受回扣問題。
推行導遊計分管理。導遊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達到10分,不予通過年審;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在旅遊城市建立導遊人員信譽檔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同時建立全國、省、市聯網的導遊執業信譽檔案。
建立完善導遊分管體繫。導遊分為“專職導遊”和“社會導遊”兩部分,專職導遊隸屬於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擔管理責任,特別是對導遊帶團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要承擔後果和責任。“社會導遊”由專門的導遊服務機構實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獎罰清退。
建立旅行社的市場淘汰機制。最新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10種情況不予通過年檢並注銷其特許經營許可證,要嚴格執行法規,迫使低質旅行社退出市場。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經理信譽檔案制度,試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違規違紀記錄達到一定限度要清理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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