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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常识      

持有效证件入境


  
  护照
  
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或在国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护照一般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有的国家为团体出国人员(旅游团、体育队、文艺团体)发给团体护照,中国为出境旅游的公民发给一次性有效的旅游护照。外交护照。发给政府高级官员、国会义员、外交和领事官员、负特殊外交使命的人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持有外交护照者在外国享受外交礼遇(如豁免权)。
  公务护照。发给政府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因公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
  普通护照。发给出国的一般公民、国外侨民等。
  在中国,外交、公务护照由外事部门颁发,普通护照由公安部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越过5年;华侨可在有效期满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签证
  
签证是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华侨回国探亲、旅游无需办理签证。
  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还可分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在中国为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签证上规定持证者在中国停留的起止日期。
  九以上的旅游团可发给团体签证。团体签证一式三份,签发机关留一份,来华旅游团两份,一份用于入境,一份供出境用。
  签证的有效期限不等,获签证者必须在有效期内进入中国境内,超过期限签证则不再有效。
  希望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须持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例如来华旅游者申请签证须出示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事由紧急,确实来不及在上述机关办理签证手续者,可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过防检查机关批准。
  随着国际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间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

  

  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是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证件,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另有入出境通行证,也由广东省公安厅发,有效期为5年。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证件,经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可作为进出祖国大陆和在内地旅行的身份证明。该证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证明为一次性有效,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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